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面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中央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和长春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27号),深入实施我市“一二四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市科技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1.限额推荐,高校院所和市直有关部门作为推荐单位,限额择优推荐项目:科技创新“双十工程”共3项(其中:科技攻关项目2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重大专项共2项(其中:科技攻关1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合作专项6项。
2.网上填报。项目申报单位在取得申报资格后,网上填报,将有关申报材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到推荐单位,长春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19.53.208.51:8080/web/)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于2016年4月5日17:00准时关闭,预期不在受理。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状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申报时一般不超过57周岁,博士生导师年龄不超过62周岁。
2.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3.项目实施年限原则上为2年。
4.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计划(专项、工程),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对申报单位作信用记录。
三、申报时间
截止到2017年3月20日中午下班前,将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一式一份交到学院办公室。
《2017年指南及申报书》请在学院教工群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