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博士后制度为学院师资队伍发展提供人才资源储备和前期职业能力考察,根据《长春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招收条件
在满足学校师资博士后招收的基本条件外,满足如下条件之一人员优先考虑:
1、参加过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2、发表过高质量SCI论文;
3、一流学科、一流大学博士毕业生。
第二条 招收计划
1、根据人事处招收计划数,每年计划招收师资博士后约8人;
2、为优化师资结构,一流学科、一流大学博士毕业生满足一定比例后,适当考虑省属院校优秀博士毕业生。
第三条 考查遴选
1、资格审核、考察遴选、福利待遇、中期考核、出站考核、入职考核等依据《长春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执行。
2、师资博士后入站考察由学院师资博士后入站考察小组负责,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
考察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刘云清
组员 孙永生、韩太林、朴燕、王春阳、段锦、胡贞、陈桂芬、陈晓娟、郭滨、李明秋、刘智、郎百和、李兴广、詹伟达
秘书 詹伟达(兼)
3、师资博士后中期考核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负责。
4、师资博士后入职考核由学校、纪委和学院统一负责。
第四条 入职考核“优秀”标准
获得优秀票数大于考核专家小组人数的 2/3,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入职考核可评定为优秀。
1、以长春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作为主持人获批学校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以长春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检索(1或2区)的正式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SCI检索(3或4区)的正式期刊论文至少2篇。
第五条 其他细则请见《长春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和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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